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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學年度UBA大專籃球聯賽公開男生組第二級第一區禁賽懲處公告
懲處公告案由:
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背號13號球員陳彥衡,於公開男生組第二級北一區預賽12月10日(三)北商學院—臺灣大學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,上述球員將依競賽規程懲處:於次場比賽禁賽一場。
中華民國大專校院 97 學年度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
貳拾壹、罰則:
三、規定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,於次場禁賽一場;另視情節輕重得由分區負責人提報審判委員會議處,如有再犯者取消本學年度比賽資格,並立即呈報審判委員會議處。
懲處執行方式:
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球員─陳彥衡,於12月11日(四)北商學院-淡江大學比賽禁賽一場。
該球員必須按奪權犯規罰則37.2.2不得滯留在比賽相關之場所
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背號13號球員陳彥衡,於公開男生組第二級北一區預賽12月10日(三)北商學院—臺灣大學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,上述球員將依競賽規程懲處:於次場比賽禁賽一場。
中華民國大專校院 97 學年度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
貳拾壹、罰則:
三、規定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,於次場禁賽一場;另視情節輕重得由分區負責人提報審判委員會議處,如有再犯者取消本學年度比賽資格,並立即呈報審判委員會議處。
懲處執行方式:
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球員─陳彥衡,於12月11日(四)北商學院-淡江大學比賽禁賽一場。
該球員必須按奪權犯規罰則37.2.2不得滯留在比賽相關之場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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