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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學年度UBA大專籃球聯賽公開男生組第二級禁賽懲處公告(3/28)
懲處公告案由:
1.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6號球員黃少伯,東南科技大學7號球員楊政倫,21號智慧仁於98年3月28日(六)公開男生組第二級決賽彰化師大—東南科大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,上述球員將依競賽規程懲處:於次場比賽禁賽一場。
2.國立臺北護理學院34號球員陳映受,世新大學11號球員馮澔,於98年3月28日(六)公開男生組第二級決賽世新大學—北護學院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,上述球員將依競賽規程懲處:於次場比賽禁賽一場。
中華民國大專校院 97 學年度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
貳拾壹、罰則:
三、規定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,於次場禁賽一場;另視情節輕重得由分區負責人提報審判委員會議處,
如有再犯者取消本學年度比賽資格,並立即呈報審判委員會議處。
懲處執行方式:
1.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6號球員黃少伯,國立臺北護理學院34號球員陳映受,因該隊已無賽程,故於中華民國大專校院 98 學年度籃球運動聯賽第一場比賽禁賽一場,該員須登錄為於12人名單內,並須依據奪權犯規罰則執行。
2.東南科技大學7號球員楊政倫,21號智慧仁,世新大學11號球員馮澔,於三月二十九日比賽禁賽一場,該球員須登錄為於12人名單內,並須依據奪權犯規罰則執行。
1.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6號球員黃少伯,東南科技大學7號球員楊政倫,21號智慧仁於98年3月28日(六)公開男生組第二級決賽彰化師大—東南科大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,上述球員將依競賽規程懲處:於次場比賽禁賽一場。
2.國立臺北護理學院34號球員陳映受,世新大學11號球員馮澔,於98年3月28日(六)公開男生組第二級決賽世新大學—北護學院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,上述球員將依競賽規程懲處:於次場比賽禁賽一場。
中華民國大專校院 97 學年度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
貳拾壹、罰則:
三、規定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,於次場禁賽一場;另視情節輕重得由分區負責人提報審判委員會議處,
如有再犯者取消本學年度比賽資格,並立即呈報審判委員會議處。
懲處執行方式:
1.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6號球員黃少伯,國立臺北護理學院34號球員陳映受,因該隊已無賽程,故於中華民國大專校院 98 學年度籃球運動聯賽第一場比賽禁賽一場,該員須登錄為於12人名單內,並須依據奪權犯規罰則執行。
2.東南科技大學7號球員楊政倫,21號智慧仁,世新大學11號球員馮澔,於三月二十九日比賽禁賽一場,該球員須登錄為於12人名單內,並須依據奪權犯規罰則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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